录事史
晋朝郡县守令属吏名。掌文簿。
官名 ,汉置,为郡县和王国佐吏,位在录事掾下,佐掾掌文书。晋朝郡县只置史不置掾,其职如掾。北齐各州也置,隋以后无。
晋朝郡县守令属吏名。掌文簿。
官名 ,汉置,为郡县和王国佐吏,位在录事掾下,佐掾掌文书。晋朝郡县只置史不置掾,其职如掾。北齐各州也置,隋以后无。
官名。明置,掌治理河道。由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担任。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亦是减省官员方式之一。如经筵讲官,起居注官,武英殿、国史馆及修书各馆官员,皆无额设,各由翰、詹、坊、局官员以本职兼充; 翰林院掌院学士,本系专官,例由大学士,尚书
伯主即霸主,五霸也称五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政由五伯,诸侯恣行……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威百里或五十里。晋阻三河,齐贞东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海迭兴,更为伯主。”注:“《索隐》
官名。西晋武帝泰始(265—274)初置,与前军、左军、后军将军合称四军将军,各领营兵千人,掌宿卫。是护卫皇帝宫庭的主要禁军将领之一。初属中军将军,后改属领军将军(中领军)。员一人,四品。东晋哀帝兴宁
即“甲喇额真”。
官署名。南朝宋顺帝时因避讳改平准置。南齐复旧名。参见“平准令”。官署名,东汉大司农所属的平准令,掌管平抑物价兼管丝织物练染。晋与南朝改属少府,为专管染色之官,南朝宋因避顺帝讳,改称染署。南齐复称平准署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北、南护卫府各设左护卫司,以太保统领。下设左护卫等职。
见“军巡使”。官名。军巡之名起于五代,宋代于开封、应天、大名等府置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副之。其员额开封各二人,余府各一人,分掌京城及陪都水火盗贼及刑狱审讯等事。
官名。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员一人。官名,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位在辅国侯下,其他诸侯之上。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官署名。南北朝时代,州有少数民族者,刺史除带将军置军府外,又带护蛮校尉等名号,置校尉府。如会稽、丹阳、吴郡、吴兴、琅邪、高阳、宣城、东阳、江夏、竟陵、巴东、建平、武陵、广兴等郡都是如此。其刺史的僚佐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