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补法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学行混补法,以考生太多,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后每遇科举年分,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于本州备案,待太学补试,出给公据,赴补试一次。前省试落第者可召保就补,当年省试落第者可凭原发解公据赴补。后规定,解试终场人百取其六赴补试。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学行混补法,以考生太多,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后每遇科举年分,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于本州备案,待太学补试,出给公据,赴补试一次。前省试落第者可召保就补,当年省试落第者可凭原发解公据赴补。后规定,解试终场人百取其六赴补试。
官名。金置,见“武器署”。
官名,汉置,为太后卿,掌太后车马。《后汉书·皇后纪·孝崇匽皇后》:“和平元年,梁太后崩,乃就博陵尊后为孝崇皇后……宫曰永乐。置太仆、少府以下,皆如长乐宫故事。”
官名。又称“中军司马”。春秋时晋国置。晋国上、中、下三军皆设司马。元司马为中军的军法执行官。大夫爵。《国语·晋语七》: “(晋悼公)知魏绛之勇而不乱也,使为元司马。”韦昭注: “元司马,中军司马。”参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从八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八品。依例升迁右至灵,缺出由右至义升补。
宋朝贡院官名。简称编排官、管号官。北宋初年,置编排官兼详定官。真宗天禧三年(1019),始分置。以翰林学士及员外郎以上官兼任,掌编排举人试卷字号及合格举人名次。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初置,亦称编排官、管
官名。西晋怀帝永嘉元年(307)汲桑置,以石勒任之。参见“牙门将”。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置,掌管收发本司应办交议开抄折件、京外各项公文,并承办本司支销各款。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使职名。见“监中外官考使”。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理车驾之官。《左传·哀公六年》:“其臣差车鲍点”杜预注:“差车,主车之官。”
官名。即东汉谒者奉皇帝之命外出监督常备营兵者。《后汉书·耿恭传》: “及防还,监营谒者李谭承旨奏恭不忧军事,被诏怨望。坐征下狱,免官归本郡。”时有黎阳等营,屯驻常备军队,以供调遣征战。官名,东汉置,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