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治安之事。由刑部郎官领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治安之事。由刑部郎官领之。
官名。秦汉郡置,为郡守(太守)副贰,佐郡守掌众事。边郡别有长史,掌兵马。秩六百石,由朝廷任命。东汉建武六年(后30),令郡太守病,丞、长史代行其事。后又罢边郡丞,以长史领郡职。三国魏、蜀、吴皆置,魏八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蒙古语文翻译之事。以蒙古员外郎一人主之,下设主事、经承等员。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沿设,为税务处提调的副职。见“税务处”。
官名。清朝算学馆负责教授算法之官员,一人,由汉人充任。详“算学”。
交通部直属机构。清末置铁路总局,北洋政府时期各国有铁路管理局的组织一般比较复杂,而且各不相同。民国八年(公元1909年)十二月十六日北洋政府交通部呈准公布《京汉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京汉铁路管理局
校人之称。春秋时楚国设置,见《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左司马沈尹戌帅都君子与王马之属以济师。”集解:“王马之属,王之养马官属校人也。”
“秘书令”别称。《魏书·游明根传》: “(游肇)转通直郎、秘阁令,迁散骑侍郎、典命中大夫。”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设,一人,从六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六品,依例升迁左阐教,缺出由左讲经升补。
汉朝制度,指获准享有高于本职的仪制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幕府,仪比将军。”指准许享受高于本职的仪制的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莫府,
官名。十六国前赵置。《晋书·刘曜载记》: “(刘曜)嘉(黑匿)郁鞠忠款,署使持节、散骑常侍。忠义大将军、左贤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