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勘官
官名。① 北宋御史台属官。太宗淳化元年 (990)置,掌审讯重大刑狱案件。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②北宋三司属官。专掌审讯有关财务刑狱案件,以京朝官充任。英宗治平三年 (1066)废。神宗熙宁二年 (1069) 复置管勾推勘官,以京朝官或幕职州县官充任。参见“三司推勘院”。
官名。(1)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置,属御史台。掌审讯重大刑狱案件。元丰改制后废。(2)宋代三司置,亦称三司推勘公事,主管三司推勘院,专门审讯与三司有关的财务刑狱案件。
官名。① 北宋御史台属官。太宗淳化元年 (990)置,掌审讯重大刑狱案件。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②北宋三司属官。专掌审讯有关财务刑狱案件,以京朝官充任。英宗治平三年 (1066)废。神宗熙宁二年 (1069) 复置管勾推勘官,以京朝官或幕职州县官充任。参见“三司推勘院”。
官名。(1)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置,属御史台。掌审讯重大刑狱案件。元丰改制后废。(2)宋代三司置,亦称三司推勘公事,主管三司推勘院,专门审讯与三司有关的财务刑狱案件。
地方官州牧、太守与县令、长的任用,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如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以至北周, 则有六条之制,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参见“六条课太守县令法”。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戈盾置,北周沿置。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刀盾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戈盾”。
官名。清末内阁所属制诰、叙官、统计、印铸四局,军咨府所辖测地、军事官报二局,以及邮传部所辖邮政、电政总局之长官。主管各局事。三、四、五品不等。(1)吏员名。宋殿中省尚药局置,掌检点文字。(2)官名。南
官名。宋朝置,简称干办官、干办、干官。旧称勾当公事,后避宋高宗赵构名讳改。为制置使、总领、安抚使、镇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都大提举茶马、都大提举坑冶等属官,分掌有关具体事务。官名。详见“干办”条
官名合称,即廷尉左监和廷尉右监。秦置廷尉监,汉分左、右,掌逮捕罪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三人。
官制用语。南朝陈规定戎号 (武官号) 未列入正式品阶者,为确定其待遇,比附正式官职所享有的禄秩,称比秩。如四征将军比秩中二千石。
宋朝左右金吾引驾仗司省称。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三品。掌承政厅庶务、收支两科事项。宣统二年 (1910) 撤。
官名。① 春秋郑国置。《左传·昭公三十年》: 郑游吉曰: “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杨伯峻引沈钦韩补注: “少卿,下卿也。”②北魏以后九卿或诸寺(司)次官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