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领措置户部财用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置,以参知政事孟庾兼任,又称总制使。其官署为总制司,或称总制使司。以户部尚书章谊兼措置财用。后孟庾除知枢密院事,仍兼领。孟庾罢,沈与求继任。六年,沈与求罢,遂不复任命,财用之事专委户部掌之。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置,以参知政事孟庾兼任,又称总制使。其官署为总制司,或称总制使司。以户部尚书章谊兼措置财用。后孟庾除知枢密院事,仍兼领。孟庾罢,沈与求继任。六年,沈与求罢,遂不复任命,财用之事专委户部掌之。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掌选择供奉皇室所用粮食。东汉沿置,秩六百石,改属大司农。三国魏定为七品。两晋、南朝皆置。北齐、隋、唐为司农寺导官署长官。隋从八品,唐正八品下,员皆二人。宋初汉存空名,神宗元丰(1
元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定赴任官在家装束假限,二千里内三十日,三千里内四十日,远程不过五十日。马日行七十里,车日行四十里。乘驿者每日两驿,百里以上只一驿。舟行,上水每日八十
流外官名。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员额十人,掌以针术治病。
官署名。元朝置,掌印造、发行钞币。宪宗三年 (1253) 始于京兆路立司,印钞以佐经用。七年,罢司。世祖中统元年 (1260),置诸路交钞提举司,隶燕京行中书省管辖,后以户部官兼提举交钞事。至元三年
唐代五个官署总称,即御史台监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五官署。唐代李绰《尚书故实》:“台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通谓之五院御史。”
官名。清末各级审判厅之审判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始置。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职掌刑民案件审理。官名。宋代于大理寺置推丞、评事,省称推事。清末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置推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江苏省设一人,驻清江浦,掌理收放治河银两之事。咸丰三年(1853)裁撤,河款分别归淮扬、淮海、淮徐各道兼管,后归并淮扬海道及徐州二道兼管。官名。清朝设此官,属道总督,掌管河工款项出
即“延庆宫”。
吏名。金代置,为女真语的音译,掌管纠军差役。吏名。金代诸乣详稳司与移里堇司所属均有习尼昆,掌本乣差役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