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各官署长官兼任;委员二至四人,就各官署五、六等高等文官中选派。后经内务部呈准,各省惟设于巡按使公署内,委员长由巡按使兼任。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各官署长官兼任;委员二至四人,就各官署五、六等高等文官中选派。后经内务部呈准,各省惟设于巡按使公署内,委员长由巡按使兼任。
官名。春秋郑、宋、卫等国置。掌理市场的官吏。《左传·昭公二年》: “请以印为褚师。”杜预注:“褚师,市官。”官名。春秋时宋、郑、卫等国都设此官,掌管市场买卖。《左传·昭公二年》:“请以印为褚师。”注:
官名。东汉置,名义上属少府,为内者令副职,员一人,秩三百石,佐令掌宫中布帐衣亵诸物。官名,汉置为内者令的佐官,助令掌宫中布帐诸亵物。属下有从官录事一人,员吏十九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
即太子左卫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卫率府。
官名,汉置,属屯骑校尉,西汉时掌骑士,东汉时掌宿卫兵,俸千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清朝宗人府之职官。掌核校本府汉文册籍事。顺治九年(1652)设,一人,以汉人充任。正三品。官名。清置,属宗人府。员额一人,由汉人充任,掌本府汉文之事。
官名。北齐置。殿内局长官,员二人,六品。属太子门下坊。下设副直监四人,掌管东宫殿内事务。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武环率下大夫佐官,正三命。官名。见“武环率下大夫。”
官名。辽朝北大王院官员,在北院太保下。原称北院梯里己 (即惕隐) ,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司徒。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孙权置,三国吴沿之。领兵。孙静自奋武校尉迁此。见《三国志·宗室传》、《顾雍传》。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屯卫兵或帅军征伐。《三国志·吴书·顾承传》:“拜骑都骑,领羽林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