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官
即“详断官”。
即“详断官”。
①官署名。辽朝改太府寺置,属南面官,职掌不详。金朝掌管国家财用钱谷的保管与出纳,负责供应宫廷用度和生活用品。以监、少监为正、副长官,辖左藏库、右藏库、支应所(又作支承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等
官署名。金于五京置路,其外又有十四路共为十五路,此外一度又置合懒路与婆速府路。路的主管机构为总管府。总掌一路军民之事。设都总管一人,秩正三品,掌统诸城隍兵马甲仗,总判府事;同知都总管一人,秩从四品,掌
官名,汉置,为太官令的佐官,属少府,掌酒。《后汉书·百官三》:“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官名。北齐祠部尚书所属有主客曹,“掌诸蕃杂客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即“弘义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次官,员二人,省称小司寇。佐大司寇卿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及执行。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大司寇卿的副职。《
元明以来地方之职役。清朝由州县派官充任。每甲辖数十百家,往往为一乡。乡中设乡约约束,有里长司劝化之事,而统归总甲管理,又,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位在十家长之上。每堡设牌头四名,
市的等级之一。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凡隶属于省的市称省辖市,与县平行。至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全国共有省辖市五十八个。
官名。三国魏置。无常员,以官归附少数民族。明帝景初二年(238),曾授倭国使臣难升未。见《三国志·东夷传》。官名,三国魏封倭国使臣难升米为率善中郎将。见《三国志·魏书·东夷·倭》,参看“率善校尉”条。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一人,正六品,奏补。职佐所长分理所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