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察委员会
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为监察委员会,设监察委员五至七人,其主要职务为清查村财政及举发执行村务人员的弊端。
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为监察委员会,设监察委员五至七人,其主要职务为清查村财政及举发执行村务人员的弊端。
官署名,宋置,为掌管国家东部财政的官署。《宋史·职官二·三司使》:“又分天下为十道:曰河南、河东、关西、剑南、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广南。在京东曰左计。京西曰右计。”关于“京东京西”有人认为应为“东京
官名。清朝福建船政长官。同治五年(1866)置。一人,特简。初为钦差大臣,正二品,光绪四年(1878)后,曾数次由地方巡抚、总督、将军等兼任,品秩不定。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
官名。隋朝门下省尚药局置四员,正七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隶殿内省。唐朝殿中省尚药局沿置,四员,从六品上,掌宫内供奉诊候。伎术官名。隋唐时置,属尚药局,掌供奉诊侯。员额隋唐均为四人,唐制秩
两晋南北朝对位居第二品的各种名号将军的统称。将军的品位在各朝都有变化,两晋位二品的有骠骑、车骑、卫将军及诸大将军。其下置有长史、司马、主簿、功曹史等。禄赐与特进同。《晋书·职官》: “四征镇安平加大将
出仕做官的士大夫。《诗经·小雅 ·北山》:“偕偕士子,朝夕从事。”毛亨传: “士子,有王事者也。”士大夫。《宋书·恩倖传论》:“士子居朝,咸有职业。”
见“十飙将军”。
官名。宋朝设有参议官,或名“参议军事”。为都督、制置使、招讨使、宣抚使、安抚使、镇抚使等属官,参预军事谋划,地位低于参谋官。又,南宋初年修政局等亦有参议官。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中书省置参议中书
即“固山额真”。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凡实际负责掌印、主稿等事者,皆称乌布。官名。清置,位在各部郎中以下,负责掌印、主稿等事。乌布是满语,意为差事。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分五路驻防,始置。每路一人,奏补。掌本路往来各项文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