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始见于战国。初为武职,防守边郡,后渐演变为郡级行政机构,最高长官,省称守。秩二千石。西汉因之,景帝二年(前155)更名太守。魏晋时也为郡太守代称。参见“太守”。宋朝以后郡改为府,知府亦称郡守。官
官名。北魏初期置,掌刑案审决。《魏书·刑罚志》说:“魏初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
①继承官职。《曶鼎铭》:“王若曰: ‘曶,令汝更乃祖考,司卜事。”②替代职务。《班簋铭》: “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郭沫若注: “‘更虢城公服’是替代虢城公的某种官职。”
官名。元置,为崇福司的佐官,员额二人,从四品。
官名。清朝宗人府之职官。掌核校本府汉文册籍事。顺治九年(1652)设,一人,以汉人充任。正三品。官名。清置,属宗人府。员额一人,由汉人充任,掌本府汉文之事。
官名。唐置,见“端尹府”。
清朝太医院所属之医疗机构。即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疮疡、针灸、眼、咽喉、正骨等科。初为十一科,后痘疹科归小方脉、口齿科归咽喉科。各科分别治疗各种疾病。院属御医、吏目、医士等医官,均须各精一科。光
即“马步”。官名。辽置,为石烈夷离董(大部族)或石烈令稳(小部族)的副职,属北面部族官。《辽史·国语解》说:“麻普即麻都不,县官之副也。初名达刺干。”参见“石烈”。
见“治仪正”。
官署名。辽北面军官。辖凤军。设详稳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