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贲郎将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十二卫护军置,每卫四人,正四品。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十二卫护军置,每卫四人,正四品。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议,秩从四品,与左、右参政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隶江浙行省。置司于福州路、分管福州、建宁、泉州、兴化、邵武、延平、汀州、漳州八路军政,辖境包括今福建全省。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于上林苑中,主囚禁官署吏卒,由水司空主管。东汉废。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罢张廷玉配享太庙,并令尽缴历年颁赐诸物。同治时,追缴陈孚恩御赐“清正良臣”匾额。
官名。西汉尚方已有中、左、右之分。东汉末设令,为少府属官。三国魏沿置,六百石、七品。西晋沿置。东晋省并尚方令,主作御刀绶剑诸器物。南朝宋复置,亦掌造军器; 齐沿置; 梁隶少府卿,为右尚方署长官,一班。
“剿匪”总司令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令公布的《剿匪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组织规程》的规定,剿匪总司令部得斟酌需要,报请行政院核准设置政务委员会。政
犹言“骑兵”。《三国志·魏书·钟会传》:“令骑士从陆道,步兵从水道顺流浮渭入河,以五日可到孟津,与骑会洛阳。”秦汉的地方兵种之一。骑士即骑兵,西北边郡产马地区多用之。《史记·灌婴列传》记文帝三年(公元
宋朝职役名。初为乡役,隶里正、户长,后升为县役。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仁宗时,令以第三、第四等户充当。神宗熙宁三年 (1070) 行免役法,改为雇役。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有典农官,后期《《幼主诏旨》中有典天农一官,为天朝典官,可能就是前期典农官之职,参见“典农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柞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属官,正二命。下设司柞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柞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