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置,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岁有定数,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一员、催纲官一员。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坑冶司》。
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武臣阶官,从七品。(1)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2)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增置,秩从七品。
地方治安军之一,亦称弓兵。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由县尉统率,掌捕捉盗贼,巡查市场。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
宋朝户部分左曹右曹,各置郎中、员外郎二人。左曹分案三:一曰户口,掌诸路州县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二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
明、清对儒学教官之别称。
使职名。唐玄宗先天二年(713)置,以陕州刺史李杰充任。其后诸刺史常带使,开元十三年(725)敕陕州水陆运使别自置印; 德宗建中二年十二月(782)停江淮水陆运使,转运事委度支处置,三年八月分置汴东西
官署名。即“江西清吏司”。
官名。北魏置。大行台吏部曹长官,掌大行台内官员选举任免。《周书·杨宽传》:“寻而(梁武帝)礼送(杨宽)还朝,至下邳,尔朱仲远启复宽官爵,留为大行台吏部尚书。”参见“大行台”。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掌中书省诸案公事,正八品。
官署名。金朝地方统军机构。设于大同府。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改西京路兵马都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