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贡举考试机构。殿试、省试时常置,设复考官、复考点检试卷官。掌复审初考官所定等第,转送详定所。科举考试机构。宋制,殿试,省试常设复考所,选派复考官和复考点检试卷官,掌理对初考的复试,定等第以后转送详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置,协助管旗章京、副章京管理民事,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一般以五至六佐领以上设一人,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佐领中选任之。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即“左右千牛卫”,见该条。
官署名。元置,属宣徽院,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官名。西汉置掌故,属太常,秩百石。又有文学掌故、太史掌故、治礼掌故等。掌礼乐制度等典章故事,备谘询。武帝时,丞相公孙弘请置博士弟子,一岁皆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又择文学掌故补郡属曹史。后遂为定
宋代考试的方式之一。宋制,太学的考试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学行考查,一是学业成绩的考试。宋时重视对太学学生进行学行考查。学生初入太学,即由斋长逐日登记其操行及学业。每季末送学谕考查一次;学谕考查后,过十天
州门下吏名。南朝宋置,《宋书·黄回传》记黄回为竟陵郡军人,“减质为郡,转斋帅。……质为雍州,回复为斋帅。……有功,免军户。”据此,可知州、郡均置斋帅,似为随侍刺史、太守的武吏。
宋朝特别法之一。神宗熙宁三年(1070)立仓法。吏人皆给厚俸,称“重禄法”。领取重禄吏人称“重禄公人”,重禄公人受贿或勒索,即从严惩罚。朝廷各司及监司、各州皆行之,以图养廉。
杂任职名。唐置,见“书直”。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香山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香山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