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殿试

殿试

选举制度。科举考试名。又称御试、廷试,亲试。唐武则天曾策问贡士于洛城殿,为殿前试士之始。宋太祖开宝六年(973),从下第举人徐士廉所请,创立殿试制度,为科举最高一级考试礼部试后再由皇帝亲临覆试。内出试题及出处义理,由御药院雕印。八年,又别为升降等第,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试第一名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此后,取士大权收归皇帝,中第者为天子门生。金朝,设读卷官十九人,初黜者亦赐第,称为恩例。初或设二状元,后改一名。元朝,设考试官二人,读卷官二人,又以监察御史二人参掌其事。明朝,以翰林及朝臣有文学者为读卷官,共阅试卷,拟定名次,呈皇帝裁决。清朝,会试中式者赴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胪传。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考试多在四月举行。殿试揭晓,皇帝升殿传胪,宣布名次,张榜于长安门外。


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又称廷试或御试,实际上是省试的一种复试。唐武后载初元年(公元689年)曾在洛阳殿策问贡士,不过此时是以考功郎中负责取士,武后的殿试不过是下行其事,并不是省试的复试。至宋开宝六年(公元973年)翰林学士李防知贡举,下第人徐士廉击登闻鼓,诉李防用情取舍,考试不公平,太祖对落第人重新御殿重试,续取二十六人,李昉原取十一人中罢黜李昉之同乡一人。但这次殿试并不是重定名次,只是把续取者排列在原取者之后一同放榜,所以不能算作是殿试以后的一级考试。至开宝八年(公元975年)始正式以殿试为省试的复试,按殿试成绩重定名次,因此有省元和殿元的区分。殿试第一名者称为状元。殿试时间是紧接在省试之后,亦在解试次年的春季。殿试进士与诸科,其内容初始为诗赋,至太宗时加论一首, 此后遂以三题为准,至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罢诗赋,论三题,专以策定看,限千字以下。试卷评阅,分为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纯为第一等;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等;文理俱通为第三等;文理中平为第四等;文理疏浅为第五等。上二等为及第,三等予出身,四等予以同出身。金代称殿试为御试,在会试之后进行。明制殿试亦在会试之后,合格者为进士, 分一、二、三甲, 一甲称进士及第,二甲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一甲只三名,授修撰、编修,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进士之入翰林,从这时开始。一部分进士令其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院、承敕监、中书六科的称为庶吉士,在六部都察院诸司的仍称进士。庶吉士及观政进士之名,也都从这时开始。其余进士,有的授主事、中书诸官,有的授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清代殿试, 分甲授职全与明代相同。只是在四月份考试,分甲后,又有朝考分等,殿试所试为对策,朝考所试为论及诗,均不重视文章优劣,而专注重文字与书写功夫。字贵停匀整齐,忌别体字,忌错落,不符合要求的,要把名次往后排,两次考试的等第可以相互平均。选庶吉士的名额较多,有列一百余人的。乾隆以前须学习满文书写,其后只是课读诗文而已。

猜你喜欢

  • 建信将军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刘备置。《三国志·刘封传》: “ (刘备) 以 (申) 耽弟仪为建信将军、西城太守。”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刘封传》:“上

  • 总领内外厩马

    官名。辽置,为总领内外厩马司的主官,见“总领内外厩马司”。

  • 星郎

    即郎官。《后汉书·明帝纪》:“馆陶公主(光武帝女)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是以难之。”故称郎官为星郎。

  • 左都水

    官名,为左冯翊属官,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 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普通考试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办理。中央各官署及其直辖各地方官署需要人员时,由各官署长官就署

  • 工副

    官名。明朝于诸王府工正所置,一人,从八品,佐工正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之事。嘉靖四十四年 (1565) 革。

  • 猛安谋克

    女真部落与军事组织称谓。金建国前,“猛安”为女真部落统军首长,“谋克”为氏族长。建国后,诸军由猛安、谋克逐级统领。初制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后来减少到二十五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一猛安,一谋克

  • 五使

    官名合称。宋朝御史台左巡使、右巡使、监祭使、廊下使、监香使合称。北宋前期置,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罢。

  • 门候

    官名。主城门或军营门。西汉城门校尉属官有十二城门候,掌按时开闭城门。东汉沿置。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又,诸将军营部亦置。隋朝为左右监门府属官。隋高祖仁寿三年 (603)于监门府置门候一百二十人。炀帝

  •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秩从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隶将作院。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下辖备章总院,秩正六品; 尚衣局,从五品; 御衣局,从五品; 御衣史道安局,从六品; 高丽提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