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命妇名号。明、清置。以封正、从五品官员之母。
官阶的最高一阶,自三国魏晋以后,官阶分为九品,最高的一阶为一品。《隋书·百官志中》:“三师、王、二大(指大司马和大将军)、三公为第一品。”
官名。见“遥辇乣详稳司”。
官名。南朝梁陈置,属集书省,掌侍从顾问,品秩未详。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武臣阶官,从五品。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置。掌侍卫。见《宋史·职官九·国朝武选、武阶》。
官署名。金朝地方九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河北河间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宋朝太学职事名,即前廊学录。参见“学录”。
官名。三国魏置,六品,掌东宫宿卫。官名,三国魏置,掌东宫宿卫。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炮标战具军火。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见《北史·突厥传》,参看“次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