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仗卫案
官署名。南宋置,属兵部,掌民兵、仗卫之事。
官署名。南宋置,属兵部,掌民兵、仗卫之事。
医学学官名。见“针博士”。
公府诸曹之一。《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鱼摄理”,理即掌刑罚之官,由此推之,理曹之职可能亦是掌刑罚。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理曹,设理曹参军以掌理曹事。
宋朝州府衙门公吏总称。吏人自都孔目官至粮料押司官共十级,称为职级,其下又有手分、贴司等名目,掌文职行案事务。依所掌分客司 (掌招待宾客)、通引官 (掌接引传达)、书表司 (掌书写文件)、法司 (掌司法
清朝对地方官署中管理收发公文之低级人员统称。清朝地方官署中掌管收发公文的办事人员。
见“印经提举司”。
官名。清朝礼部教坊司之属官。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顺治元年(1644)设,初定十五人,继裁五人。正九品。雍正七年(1729)裁。
宋朝官府文书名。赐酺、戒励百官、晓谕军民时用之。由翰林学士撰文。
官名。国民党政府总统府设置,由总统府第一局局长兼任,承秘书长之命,典守国玺。
官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置于马步司,以牙校充任,掌鞠讼刑狱。
见“武学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