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研究所
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的规定,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编审民、刑事案件的检定、检验,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设所长一人,科长兼技正二人,技正二人,技士七至九人,事务主任一人,事务员六至八人。所内分设两科一室;第一、第二两科,分掌本所各项业务;事务室,掌理所内事务。各科室得分股办事。
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的规定,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编审民、刑事案件的检定、检验,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设所长一人,科长兼技正二人,技正二人,技士七至九人,事务主任一人,事务员六至八人。所内分设两科一室;第一、第二两科,分掌本所各项业务;事务室,掌理所内事务。各科室得分股办事。
官名,三国魏始置五兵尚书,即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外兵尚书掌京畿以外的军队。晋分外兵为左外兵、右外兵。其后,宋、齐、梁、陈、北魏、北齐皆沿置。北齐左外兵掌河南与潼关巴东诸州丁帐及发召诸兵;右外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穆宗时始置,分为一史与三史两科,一史为《史记》、三史为《史记》、《汉书》、《后汉书》,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及第。宋沿置三史科, 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规定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掌书”。
宋朝贡院官名。简称编排官、管号官。北宋初年,置编排官兼详定官。真宗天禧三年(1019),始分置。以翰林学士及员外郎以上官兼任,掌编排举人试卷字号及合格举人名次。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初置,亦称编排官、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急救受伤官兵。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将军。
御史的别称。汉朝御史府中有许多柏树,故称御史台为“柏台”、“柏府”。参看“御史台”条。
官署名。见“典设局”。
西魏、北周左、右小武伯下大夫的省称。
杂号将军名,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时城中唯有八九千人,光武乃使成国上公王凤、廷尉大将军王常留守,夜自与骠骑大将军宗佻、五威将军李轶等十三骑出城南门,于外收兵。”
官名。简称徕远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徕远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设满洲二人,蒙古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