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法院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官名,三国魏置,掌开荒种稻。《三国志·魏书·邓艾传》:“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下大夫二人,郑玄注:“司门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北周依《周礼》,司门下大夫所属有城门中士一人,正二命;城门下士一人,正一命。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
公府诸曹之一。西晋杨骏为太傅时府内置田曹,设属一人。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田曹参军,南朝宋齐公府沿置。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则置田曹行参军。北周亦于大丞相府及都督中外诸军事府置田曹参军。
官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司染署。
金、元禁军机构。金隶尚书省兵部,置都指挥使司,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设都指挥使一员,从三品; 副都指挥使二员,从四品。下辖钤辖司,置钤辖十员,正六品,都钤辖四员,从七品; 都将二十员,从九品。元世祖中
官名,领兵千人,掌征伐。《后汉书·吕布传》:“时太山臧霸等攻破莒城,许布财币以相结,而未及送,布乃自往求之。其督将高顺谏止。”注:“《英雄记》曰:(高顺)所将七百余兵,号为千人。”《三国志·魏书·刘晔
官名。亦作通传,太平天国设置,为燕豫二王府及侯、相、检点、指挥所属,主管传达命令意见,分别称为燕传、豫传、侯传、相传、检传、指传。燕、豫传员额各八人,以左一、右二编号,如燕左一通传,燕二通传之类,官阶
1、上公。《穆天子传》:“乃命正公郊父,受敕宪。”注:“正公,谓三上公。”2、周天子的降称。东周战国末年,周王降号为公,称正公。《后汉书·周嘉传》:“我平王之后,正公玄孙。”注:“《谢承书》曰:其先出
使职名。唐僖宗广明(880—881)中,为堵截黄巢西进长安所置,主于潼关以外置寨事,以左军兵马使赵珂充任。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督察达里底、谟葛夫等部,始置于道宗清宁九年 (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