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局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由玉匠局改置。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元至元十五年,改玉匠局为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琢磨玉器的匠人。其官有提举一人,正七品,同提举一人,从七品,副提举一人,正八品。见《元史·百官四·玉局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由玉匠局改置。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元至元十五年,改玉匠局为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琢磨玉器的匠人。其官有提举一人,正七品,同提举一人,从七品,副提举一人,正八品。见《元史·百官四·玉局提举司》。
官名。掌造砚,九品。宋代欧阳修《文忠集·试笔南唐砚》:“当南唐有国时,于歙州置砚务,选工之善者,命以九品之服,月有俸廪之给,号砚务官,岁为官造砚有数。”
记室的别称。记室掌章表书记文檄等,东汉王公、大将军府皆置。《三国志·魏书·陈琳传》:“太祖并以琳、(阮)瑀为司空军谋祭酒,管记室,军国书檄,多琳、瑀所作也。”李商隐《为濮阳公陈情表》:“掌檄陈琳。”
官名,汉置,为州郡佐吏,简称主记、记室、主记掾、主记室,位在主记室史上,掌记录文书,催督期会。后世多沿置。隋以后无。
官名。元明都设河泊所,掌收渔税。其长官为大使、副大使。见《明史·职官四·河泊所》,参看“河泊所”条。
明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浙江、四川、山东、河南、北平、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云南十三道提刑按察司为肃政按察司,仍各理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成祖初复旧制。
官名。新莽置,因事而设,事迄即罢。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权任很重。晋朝省置无常。十六国后秦亦置。南朝梁置,为将军名号,专施用于境外,品班拟车骑将军,相当于武职中最高的一班。北魏孝文帝
官名。主管军中徒役。《墨子·迎敌词》:“役司马射自门右,蓬矢射之,予参发,弓弩继之。”孙诒让注:“役司马,盖官兵,掌徒役者。”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宝所,置典宝正一人,秩正八品,掌王宝、符牌。其副职有典宝副一人,秩从八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又作土番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署名。宋朝刑部所属机构,掌颁降条法、赦文,由刑部郎官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