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尉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其官有太傅,为王辅佐,导王以善;有内史,掌治国民;有中尉,掌武职;有丞相,统众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其官有太傅,为王辅佐,导王以善;有内史,掌治国民;有中尉,掌武职;有丞相,统众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掌供奉皇帝及宫中茶酒瓜果。置提督太监正副二人,牌子四人,常行近侍无定员。宫廷祗应机构。明置,职司茶酒、瓜果。凡皇帝出朝、经筵讲筵御用茶,及宫中三时进膳,皇帝及中宫匕箸,均为其
官名。见“敷文阁”。
官名。金大定二十年(公元1180年)于尚辇局设收支都监,掌给受之事,秩正九品。泰和四年(公元1204年)设同监,大安二年(公元1210年)省。
参见“内三院”① 。官署名。清入关前置,为“内三院”之一,入关后随内三院改组为内阁。参见“内三院”。
官名。即左领军卫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左领军卫将军。
见“入内内侍省”。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藩封掌印”,即“一旗之长”。掌一旗之政令。清朝内、外藩蒙古及哈密、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世袭者循例题请,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
即“舍儿别赤”。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军阶正都统,从一品,特简。掌主综核陆、海军军政、马政、军谋、军学。宣统元年(1909),军咨处、海军处独立,权限缩小,主掌全国陆军军政。二年,改
官署名。明、清负责暹罗(今泰国)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万历(1573—1620)年间始置,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隶太常寺。清初沿置,隶翰林院,乾隆十三年(1748)省并入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