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同知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为厅之长官,掌厅事。清制,直隶厅或厅之长官,分设理事同知、理事通判、抚民同知及抚民通判。属同知者,正五品; 属通判者,正六品。
官名。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置,属奉天府。员额一人,满缺,掌词讼及礼仪诸事宜。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为“军粮同知”,参见该条。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为厅之长官,掌厅事。清制,直隶厅或厅之长官,分设理事同知、理事通判、抚民同知及抚民通判。属同知者,正五品; 属通判者,正六品。
官名。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置,属奉天府。员额一人,满缺,掌词讼及礼仪诸事宜。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为“军粮同知”,参见该条。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以民政长的名义执行公务,不设处长。主要职掌是办理机要、印信、统计、人事、记录、文书,会计、庶务等项
官名。晋朝置,为诸公府属吏。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 (586) 尚书省刑部始置,为司门司次官,司其曹之籍帐,侍郎缺则厘其曹事; 炀帝大业三年 (607) 废,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复置,一员,从六品上,仍为司门司
官名。见“焕章阁”。
“左民都令史”省称。唐人修《隋书》,避唐太宗讳,改称“左户都”。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巡察西南路边界部族事。置将军、巡边官。
官名。唐置,见“桂坊”。
杂任职名。唐于左春坊典膳局置二百人,掌东宫膳食事务。
官名。东汉京兆尹置之,监督铸钱事宜。《后汉书·第五伦传》: “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
官名。《考工记》说:“陶人为甗、盆、甑、鬲、庾。”北周置陶工中士,正二命;陶工下士,正一命。掌罇、彝、簠、簋等器的制造,属冬官府司土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