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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局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掌制作盔甲。置院长或头目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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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状

    即“京削”。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 宣抚处置使司

    见“宣抚处置使”。

  • 京师同文馆

    见“同文馆”②。

  • 南海庙令

    官名。宋置,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四渎庙令同。参见“五岳庙令”。

  • 作册尹

    官名。始见于西周中期以后铜器铭文,为内史类史官长官“内史尹”的别称。官名。西周中期始置,为作册的首领。《免��》说:“王受作册尹书,卑册令免。”(《三代》九·一二·二)参见

  • 东都省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军官,分掌军马之政。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以东都省太师为主官,分掌兵马之政。

  • 就谷监副监

    官名。唐朝将作监就谷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 普通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理本省优级、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学堂、女子师范学堂、女子中学堂、小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等一切事务。

  • 翰林医正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改翰林医官副使置。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供内侍,承诏治病。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 视学员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县劝学所,员额一至三人,承县知事之命视察全县教育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