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刑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审办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康熙元年 (1662)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题奏文移。下设肃纪前、左、右、后四司,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一、二人不等。肃纪前、左司掌盛京十五城旗人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右司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后司掌私刨私贩人参案件。此外还设有司狱二人,掌理监狱; 司库一人、库使二人,掌赃罚银两之出纳; 笔帖式三十人,在各司掌翻译。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置,掌盛京司法。参见“盛京五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审办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康熙元年 (1662)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题奏文移。下设肃纪前、左、右、后四司,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一、二人不等。肃纪前、左司掌盛京十五城旗人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右司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后司掌私刨私贩人参案件。此外还设有司狱二人,掌理监狱; 司库一人、库使二人,掌赃罚银两之出纳; 笔帖式三十人,在各司掌翻译。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置,掌盛京司法。参见“盛京五部”。
儒者之众如林。《史记·儒林列传》:“《正义》姚承云:儒谓博士,为儒雅之林,综理古文,宣明旧艺,咸劝儒者,以成王化者也。”自《史记》之后,正史中多有《儒林传》。《汉书·刘歆传》:“典儒林史卜之官。”
唐武则天所设的近侍机构,见“控鹤府”。
官名,掌治羌胡事。《后汉书·百官三·尚书·侍郎》:注引蔡质《汉仪》说:“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公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去,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均由上尉充任,掌发射***事务。
官名。皇帝待派的财务专员,为都大提举茶马司长官,主管茶马之事。参看“茶马司”条。
官名。秦以来有谏议大夫。唐德宗贞元四年 (788) ,分置左、右,各四员。右隶中书省,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宪宗元和元年 (806)罢左、右之号,武宗会昌二年(842)复分左、右。初为正五品上,后升正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怀方氏置,北周沿置。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掌四夷远来之民,收其所献方物,安排其馆舍饮食。下设怀方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即军候,为“曲”的长官,统一曲兵,位低于校尉。西汉吴王濞置。《汉书·吴王刘濞传》:“王专将其兵,未度淮,诸宾客皆得为将,校尉、行间候、司马。”《后汉书·百官一·将军》:“其领兵皆有部曲。大将军营
见“假相国”。代理相总理朝政。《史记·赵世家》:“(赵孝成王)十七年,假相大将武襄君攻燕,围其国。”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