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直隶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右司设。掌核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三座塔、八沟、乌兰哈达、喀拉河屯、多伦内尔等处文移。设满、汉郎中各一人,员外郎满洲、蒙古各一人、汉二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四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直隶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右司设。掌核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三座塔、八沟、乌兰哈达、喀拉河屯、多伦内尔等处文移。设满、汉郎中各一人,员外郎满洲、蒙古各一人、汉二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四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爵名。战国置。或说与汉朝 “上闻爵” 同。《吕氏春秋·下贤》: “(魏文侯) 东胜齐于长城,虏齐侯,献诸天子,天子赏义侯以上卿[闻]。”陈奇猷注:“毕沅改‘上卿’为‘上闻’,曰: 梁伯子云: ‘《国策
官名。明清钦天监之副长官。佐监正掌监事。俱正六品。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监丞设,二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由汉人充任。康熙四年(1665),定设左、右监副,满、汉俱各二人。雍正八年(
官名。即武牙郎将,唐初避高祖李渊祖父李虎名讳而改。
官名。汉景帝时置,与大农令为平行的官,详见“都内令丞” 。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属大理院。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
临时差遣监督军务的使职。西汉置。《汉书·刘屈氂传》:“太子召监北军使者任安发北军兵,安受节闭军门,不肯应太子。”东汉亦或置。灵帝时刘焉、刘璋皆以监军使者领益州牧。三国吴亦置。官名,简称监军,也称监军事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由捐纳出身者用此称。候补候选改入捐班人员,其官阶班次业经更易,仍俟该员赴选文结或注册呈结到部后,扣限铨选。
文书名。元朝官员用之为官文书,《京畿都漕运使善政记》: “其出纳也,务为均平。收支之数,有所勘合,止从本司揭帖图帐申报,无烦文也。”明朝始为正式进呈文书之一,属上行文。凡官员上题本等疏章,皆须另备“呈
官库名。太平天国从金田团营开始,即在起义军内部成员中实行一种人无私财,一切归公,生活所需全部取给于圣库的制度。其制规定,凡军中全体人员,须将各自的财产交给圣库,战争中缴获的金银财物一律归公;而每人的生
官名。东汉末曹操置为司空府僚属,掌监察。《三国志·杜畿传》: “太祖以畿为司空司直。”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司空的属官,掌监察。《三国志·魏书·杜畿传》:“太祖以畿为司空司直,迁护羌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