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政局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官营矿业;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十一、官营炼厂;十二、矿业用地;十三、冶业监督;十四、分析矿质;十五、其他矿业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改称矿政司,内部组织及职掌没有变动。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官营矿业;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十一、官营炼厂;十二、矿业用地;十三、冶业监督;十四、分析矿质;十五、其他矿业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改称矿政司,内部组织及职掌没有变动。
官名。秦朝属治粟内史。西汉景帝后元年(前143)更属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属大司农。各郡国农监皆置,有丞,应为劝农之官。官名,秦汉皆置,为农监长官,属大司农,掌农事,主劝农殖谷、分租官田、屯
①官名。殷朝始置,周朝沿置。主农业生产。《殷虚书契乙编》第七七四六片: “在攸田武其来告。”《公姞卤铭》:“公姞命叉司田。”《礼记·月令》:“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经术。”郑玄注:“田
羽林官指羽林骑或羽林郎。参看“羽林士”、“羽林郎”、“羽林骑”条。
(1)宿卫官。汉制,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各领其属以掌宿卫,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不须移送廷尉。(2)诸公府。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如辞曹主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郎中而置,为户部北京清吏司长官,一人,正五品。十八年革。参见“户部北京清吏司”。
也称相工,为待诏官之一,掌相面。《后汉书·皇后纪》:“又相者见后惊曰:此成汤之法也。”注:“相者,待诏相工苏大。”
官署名。隋朝尚书省六曹之一,唐朝为尚书省兵部。
官名。北周置司成中大夫,正五命;司成下大夫,正四命。职掌国史,府属不明。北周任司成中大夫者见《隋书·张煚传》:“父羡,入为司成中大夫,典国史。”任司成下大夫者,见《北齐书·源彪传》:“周武平齐,入京,
即“札萨克”。官名。为蒙古语的音译,意思是“执政”。清代蒙古族住区分为若干旗,每旗的长官称扎萨克。大漠内四十九旗,大漠外八十六旗,每旗扎萨克一人,掌一旗政令;其佐官有协理台吉二至四人,管旗章京一人,副
官名。五代后周殿前司长官。因其兵精强,赵匡胤以此职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宋朝。北宋初以其军权颇重,仅存其名,后不复置,而以殿前都指挥使为殿前司最高统兵官。辽朝殿前都点检司置为长官。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