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王莽传》记汉“高帝褒赏元功,相国萧何 户既倍,又蒙殊礼,奏事不名,入殿不趋。”
官署名。隋朝太府寺置,有令二员,丞四员; 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隶少府监。唐朝改中尚方署。职掌同“中尚方署”。官署名。隋置,见“中尚署令丞”。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屯田司”。
官名。见“审计官”。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置为太医局长官,选知医事者充任。元丰(1078—1085)改制罢,改置太医局令。
官名。见“太子閤帅”。流外官名。唐置,属太子内坊,员额六人,秩流外四品,掌帅阍人、内给使以供其事。
官名。北齐置。参见“原仇局”。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都水监。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都水监。秩从五品,掌大都河道之事。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
官署名。明、清分管督察盐场之机构。明朝设十四处,隶于都转运盐使司下,分别以运同、运副、运判司之。掌督查各场仓盐课司,以总于都转运使,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之政令。清朝沿设,隶于都转盐运使或盐法道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