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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州县的等级之一。(1) 县。唐为八等县的第四等,宋为七等县的第四等,三千户以上的县属之。(2) 州。唐为七等州的第四等,宋为八等州的第四等。(3) 府。宋制为七等府的第三等。参见“望”。
府州县的等级之一。(1) 县。唐为八等县的第四等,宋为七等县的第四等,三千户以上的县属之。(2) 州。唐为七等州的第四等,宋为八等州的第四等。(3) 府。宋制为七等府的第三等。参见“望”。
清代兵部内部机构。也称“满裆房”,掌管兵部档案及拟缮奏折,并办理兵部满、蒙官员的升补差委;轮派稽察看守城门街道的官兵。设清字堂主事二人,均由满人充任;经承二人,堂书若干人。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三年 (1176) 置,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
即“拜他拉布勒哈番”。
官名。西汉时卫尉的属官有寺互令及丞。互指行马,是一种禁人通行的器具。《周礼·秋官》:“脩闾氏掌比国中宿互者。”宿,谓守卫者;互,谓置行马以禁行人者;
官署名。唐高宗上元二年(675)改崇贤馆置,设学士、直学士,无常员,缺则以太子庶子领馆事。肃宗乾元(758—760)初,以宰相为学士,总馆事掌经籍图书,教授生徙。德宗贞元八年(729)以前隶属不定,时
官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属宣徽院,秩从六品。十九年(公元1282年)升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以达鲁花赤一人监临之;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各省巡警学堂,编译各国警察法规、专书。辖课程、编辑二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官署名。清末置,属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左选置,参掌侍郎左选之事。
有二说,一说为亭卒。《史记·田叔列传》:“(任安)为求盗亭父,后为亭长。”张守节正义引应劭云: “旧时亭有两卒,其一为亭父,掌关闭扫除; 一为求盗,掌逐捕盗贼。”一说为亭长。《风俗通义》:“亭长者,一
官场用语。宋朝选人改官的一种程序。经磨勘许改京官的选人,数人结为一甲,定期引见皇帝,称为班引。引见时,选人在便殿立班,逐一宣名,皇帝有疑者,即命吏部复验,如不中选,则取旨裁决。宋代选人改官的一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