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官爵品级。《史记·秦始皇本纪》: “百姓内(纳)粟千石,拜爵一级。”秦制,以战争中斩敌之首加爵,斩敌一首加爵一级,斩敌十首,即为十级。

猜你喜欢

  • 刑宪

    宋朝提点刑狱公事别称。

  • 消防督察长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 简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简任职技术人员:一、现任或曾任简任职技术人员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 二、现任或

  • 内侍高班

    官名。宋朝初年为内侍阶官,位在内侍高品下、内侍黄门上。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内侍官名,改右班殿直。金章宗泰和二年 (1202) 复置为内侍

  • 交州义士

    三国吴地方兵之一。募集交州地区百姓所组成的军队。

  • 家马

    官名,又名挏马,掌乳马,主采马乳制乳酪。参看“挏马”条。

  • 军需主监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少将,总掌海军军需事务。

  • 治人官

    官名。南诏官,千家置一人。

  • 左右射声倅长下士

    官名。见“左右射声率下士”。

  • 道录

    官名。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五代后周始设,掌理道人词讼等事。宋因设道录院。金朝设于各路,掌领一路之道人。元朝亦设于路,为道录司之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掌理所属道人,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