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宪中大夫属官,员八人,正一命。
官名。即司勋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司勋郎中。官名。唐高祖龙朔二年,改司勋郎为司勋大夫。掌校定勋绩,论官赏、勋官告身等事。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
官名。清朝八旗佐领之一种,即非世袭而由拣选任命之佐领。初制,凡无根由佐领,初编时即非一姓承管,佐领员缺于本旗大臣官员内拣选补放。乾隆 (1736—1795) 以后陆续规定,凡两姓以上之互管佐领内每姓承
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内外蒙古等地开垦、畜牧、商务、军队、台务、界务等调查事宜。置正管股、副管股各一人,并翻译官等。
官署名。金朝置。掌宫内外监户及皇室地土、钱财、差役,泰殿前都点检司。置提点、正副监、丞、直长等职。官署名,金朝置。掌内外监户及地土钱帛小大差发。其官有提点,正五品。监,从五品。副监,从六品。丞,从七品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距马河宋界东西七百里巡察之事。始置于圣宗太平八年(1028)。设戍长等职。
官名。①军队主帅。南朝宋置。位在诸将之上。《宋书·王玄谟传》: “时四方反叛,以玄谟为大统,领水军南讨。”②僧官名。北齐昭玄寺长官,员一人,掌全国各处佛教寺院及僧众,并管各州、郡、县沙门曹。帝位。《后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度支部,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掌军中春冬衣、百官俸禄、左藏钱帛及香药榷易等事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以其事归户部金部司。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三年 (1176) 置,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