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朝特置管理蒙古事务之机构。崇德元年(1636)置,以承政为主官,又设参政等官佐之。崇德三年(1638)以蒙古部落尽来归附,改置理藩院,遂废。官署名。清初置,见“理藩院”。
官名。①唐朝左右卫所领勋卫府长官,各置一员,正四品下,领本府之属以宿卫,而总其事。②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勋府长官,各置一员,从四品上,领本府之属以宿卫,而总其事,高宗永徽三年 (652) 改名旅贲郎,
明清荫子为官之制。明洪武(1368—1398)年间初行,后渐成定制。凡官三品京堂以上者,皆得蒙恩荫子为官。荫子必须年满二十五岁,能通五经四书大义者,首荫嫡长子孙、次及旁支。受荫之前必须于原籍所在之布政
户部侍郎省称。
官名。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书记二至四人。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负责公署内文牍、记录事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知非子《金陵杂记》中记此官名,掌监造金龙船。员数不详,官阶为职同总制。
监狱名。梁置,即“建康县狱”,见该条。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四库之属官。协掌督催各库匠役及制造器物事宜。
指黄金铸造的官印和系官印的紫色丝带。汉朝凡诸侯王,及丞相、大将军等高官,均佩用之。简称金紫,亦比喻高官。魏晋南北朝二品以上的三公以及开府位从公者,加金印紫绶; 光禄大夫加者,称为金紫光禄大夫。又,诸王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改巡防队,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每路设帮统官一人,由防营、绿营军官中选充,事简可缓设。协同统领官督率操防及稽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