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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科

官名。明清地方县之医学学官。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每县一人,未入流,设官不给禄。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沿明制设,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选谙医理者,咨部给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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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正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从七品,为司正之佐,协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唐朝改正七品,不属二十四典,为宫正、司正之佐。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 学士院权直

    官名。北宋前期,他官暂行学士院文书,称为权直。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不设。南宋孝宗乾道九年(1173),复置翰林权直。淳熙五年(1178),改学士院权直。

  • 大行台从事

    官名。北魏置,大行台属官。《魏书·董绍传》: “(董)绍至长安,时尔朱天光为关右大行台,启绍为大行台从事、兼吏部尚书。”参见“大行台”。

  • 脩撰

    同“修撰”,见“修撰”条。

  • 栢唐阿

    即“拜唐阿”。

  • 三巴校尉

    即“护三巴校尉”。

  • 州丞

    官名,汉置,为州尹之副,佐州尹治京都地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参看“州尹”条。

  • 右中兵曹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分中兵曹置,与左中兵曹并掌都城畿内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置郎(郎中)。东晋、南朝省并“中兵曹”。北魏复置,与中兵、左中兵曹并属七兵尚书。北齐沿置,掌畿内兵士名籍、兵役

  • 铸钱监副监

    官名。唐朝少府监铸钱监次官,置一至二员,以所在州府上佐判之。

  • 典妆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掌制造脂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