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署大臣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1)汉制,一些察举的科目如贤良、文学两科,被举者须通过对策,合格者始得授官;又有察举以外的入仕考试,有应试资格者为学童、博士弟子及博士。学童考试称为学童试,博士弟子考试主要是通过射策和岁考,博士考试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比部曹,“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南朝梁、陈置,掌宫廷用马,属太仆卿。
杂任职名。唐制,诸州上县置仓督二人,中县置仓督一人,中下县与下县不置,专掌县仓的出纳监督。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宗侍下士”。
官名,属少府,掌囚徒罪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参看“左司空”条。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掌主财政。各设度支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库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其事隶民政使司兼理。官署名。清光绪
即“太子太保”。见“宫衔”
见“制置解盐使”。
官名。隋初于太史曹置,四人,从九品下。掌观察天文。炀帝大业三年(607)增至十人。唐沿置。高祖武德七年(624)废。肃宗乾元元年(758)为五官监候,定制三人,正八品下。宋置官而未除授。明朝钦天监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