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会司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道人,颁发度牒。长官为道会。清沿明制未改。
官署名。清朝设在县里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道会一人。参看《清文献通考·职官十二》和“道官”条。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道人,颁发度牒。长官为道会。清沿明制未改。
官署名。清朝设在县里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道会一人。参看《清文献通考·职官十二》和“道官”条。
官名。金置,属国史院,员额一人,掌刊修《辽史》之事。
官名。隋朝诸郡属员,位郡尉下、光初功曹上,视正九品。郡属吏名,隋代讳“中”字,隋初改郡中正为“郡正”。位在丞、尉之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郡正亦废。参见“郡中正”。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机要文移,审核图书、典籍、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司内分设三科:机要科,掌理机要文书,撰拟紧要章奏及关涉全部事体的文件函电,并稽核京外学务官员功过、任用、升调及掌检定教员、聘用外籍
官制用语。即因军功而取得的勋级。北魏在每次战事结束后,由主将把部属的勋劳记载在勋书上,送吏部与中兵局,吏部根据勋书除官、进阶。孝庄帝建义元年(528)以前,叙军勋不得过于征虏将军,以后则可将余阶积以进
状元的别称,为科举考试中殿试第一名。参见“状元”。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1129) 置,属尚书都司,掌榷货务都茶场之事。后罢,其事归户部正副长官兼领。孝宗乾道六年 (1170) 复置,仍属尚书都司。
官制用语。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审刑院,凡具狱案牍先由大理寺断谳,然后关报审刑院,知审刑院与本院详议官根据案情写成文章,上奏皇帝。审刑院这种职能,称为详谳。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设于直隶天津府,奉天营口、金州厅,山东登州府、青州府,江苏苏州府,浙江嘉兴府、宁波府、台州府、温州府,福建福州府等地。以专理海防事务,故名。由各守道、巡道所辖,统于将军、督、抚。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明帝太和 (227—233) 中置,与安东、安西、安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为出镇北方某一地区的军事长官,或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权任很重。三国魏、晋
吏名。南朝宋置,郡属吏,掌笔墨。见《宋书·赵伯符传》。郡门下吏名。南朝宋置,《宋书·赵伦之传》载:子伯符,“为丹阳尹……典笔吏取笔不如意,鞭五十。”典笔吏当是属于小史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