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伯
周朝诸侯之长。《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召诰》:“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指州牧、州刺史。《书·召诰》:“命蔗殷,侯甸男邦伯。”注:“邦伯,方伯,即州牧也。”殷的州长叫伯,虞、夏、周的州长叫牧。后因称州牧、州刺史为邦伯。唐朝高适《高常诗集·登子贱琴堂赋》:“邦伯感遗事,慨然建琴堂。”
周朝诸侯之长。《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召诰》:“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指州牧、州刺史。《书·召诰》:“命蔗殷,侯甸男邦伯。”注:“邦伯,方伯,即州牧也。”殷的州长叫伯,虞、夏、周的州长叫牧。后因称州牧、州刺史为邦伯。唐朝高适《高常诗集·登子贱琴堂赋》:“邦伯感遗事,慨然建琴堂。”
秦汉公文术语,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历来注家说法不一,或以为通晓法律令,无人能与之相比,或以为持法公正,不以己意私怨枉法。指执法公正,不以私枉法的官员。《后汉书·百官五》:“凡郡国皆掌治民……秋冬
匈奴王号。据《汉书·匈奴传》,乌珠留单于时,左贤王数死,以其号不祥,更名为护于。地位最尊,依次当代单于。单于授其长子为护于,欲传以国。匈奴左贤王的尊号。《汉书·匈奴传》:“乌珠留单于在时,左贤王数死,
武官名。东汉置,董承曾任此职,见《东汉会要·职官一》。
官署名。辽代北面宫官中,有诸行宫都部署院,总管契丹、汉人诸行宫之事;其官有诸行宫都部署、知行宫诸部署司事、诸行宫副部署、诸行宫判官。见《辽史·百官志一·北面宫官》。
文书名。宋朝官员临终前所撰表文,死后由其家属申报朝廷,称遗表。朝廷则给予其家遗表恩泽,许补荫若干人。
官名。北魏末置。《北齐书·厍狄迥洛传》:“以军功补都督,加后将军、太中大夫,封顺阳县子、邑四百户。迁右厢都督。”
清朝由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包衣人组成的佐领。汉译为“内府佐领”。
官名。 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 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参见“少詹事”。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战国时各国即已通过考核和调查,对有政绩的官员,一般均予提升职务,提职的幅度则依其政绩卓著与否而定。历代均沿行之。如明代宣德年间温州知府何文渊、崇祯年间大理寺推官陈良谟,均以考绩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