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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学主事

学官名。晋置,为郡学之长。见《华阳国志》一一“李毅”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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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官员守丧制度。即父母或尊亲属亡故后,遗属守丧,至大祥 (满二十五月) 毕,禫服 (满二十七月) 终了一月后改服吉服,称“从吉”。从吉后,方可朝见或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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