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牧曹
官署名。北魏置,掌管马、牛等牲畜的牧养,属尚书省。以都牧尚书为长官,下设都牧少卿、都牧令等官属,以及内廷派驻的都牧曹给事中、给事、龙牧曹奏事中散等监察官员。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其职掌并入“太仆”。
官署名。北魏置,掌管马、牛等牲畜的牧养,属尚书省。以都牧尚书为长官,下设都牧少卿、都牧令等官属,以及内廷派驻的都牧曹给事中、给事、龙牧曹奏事中散等监察官员。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其职掌并入“太仆”。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二人,五、六品不等。原由典狱司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兼充,三十四年改为专差,由本部员外郎、主事中奏补,任期二年。掌领本部南、北两监事务。
官署名。元朝设于文宗天历二年(1329)正月,秩从二品,掌左钦察卫、右钦察卫、龙翊卫三支钦察卫军。次年六月,改为大都督府。
官署名。明清管理京师治安之机构。掌巡捕盗贼,街道沟渠、囚犯火禁之事。元朝曾于大都路设兵马司,掌治京城治安。明沿元制。洪武(1368—1398)中于北京、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分置,始称五城兵马司。
军中佐官名。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与护国军政府时两广都司令部置,为副官处的长官。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亦置。均掌总务、警卫等事项。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京都市政公所的长官,见“京都市政公所”。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神威军上将军下。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民国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立法机关,掌理议、决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条约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国民政府委员担任;设立法委员四十九人至九十九人
满语官名。汉译为“博士”。清朝太常寺、国子监和钦天监都设有博士,人数、品级、职掌各不相同。
官署名。北齐置,掌诸营建土木工程。设将作大匠为长官,有丞四员,又置功曹、主簿、录事等属吏。若有营作,设将、副将、长史、司马等官,辖诸军主、军副,幢主、幢副等。隋初沿置,丞、主簿、录事各置二员,领左、右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于江南西路,以安抚制置大使为长官。四年,又置于荆湖南路。五年,又置于成都府路。八年,复置于江西。掌一路行政、军旅之事。属官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干办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