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官制用语,即拜官授职。汉朝也称官员改任它官。《汉书·景帝纪》: 中元二年(前148)“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凡言除者,除故官就新官也。”历代沿用。又,免除官职亦称除。


官制用语,即任命官职。但在汉朝,凡言“”,即除去旧官改任新官。《汉书·景帝纪》:“(中元二年)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注:“如淳曰:凡言除者,除故官就新官也。”

猜你喜欢

  • 二千石尚书

    即二千石曹尚书,为二千石曹长官,掌管刺史、郡国守相、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过事。《后汉书·光武帝纪》:“更始亦遣尚书仆射谢躬讨郎。”注:“《汉官仪》曰:……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参看“二千

  • 司狱总管守长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二人,五、六品不等。原由典狱司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兼充,三十四年改为专差,由本部员外郎、主事中奏补,任期二年。掌领本部南、北两监事务。

  • 衣作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承造各种冠服。设司匠、领催七人,各种匠役三百十三人。

  • 朱批奏折

    文书名。即经皇帝批示过的奏折。

  • 廷尉卿

    东汉至南朝、北魏为廷尉尊称。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正式官称,十一班。陈因之,三品、中二千石。官名,东汉置,为廷尉长官,俸中二千石,掌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的疑难案件,皆处当以报。属官有正和

  • 戎司

    ①宋朝都统制司别称。②泛指主管军事的机构。

  • 銮仪使

    官名。清朝銮仪卫主官。顺治四年(1647)改指挥使设。十一年 (1654) 定满、汉各二人。康熙三十一年 (1692),省汉一人。均为正二品。掌銮仪卫之日常工作。宣统元年 (1909),因避帝讳,改称

  • 警政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掌司事。详“警政司”。

  • 直兵

    “直兵曹”或“直兵参军”省称。

  • 巡防队书记官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分五路驻防,始置。每路一人,奏补。掌本路往来各项文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