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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催

官名。清朝八旗军下级军官。满语“拨什库”。顺治元年(1644),定满、蒙八旗每佐领下设六人,汉军八旗每佐领下设四人。由“马甲”(即八旗骁骑营之士兵)内选充,满、蒙八旗兼于本佐领识字护军内挑补。康熙四十三年(1705),满、蒙每佐领下裁一人。掌登记档册,支领官兵俸饷。


(1)清制,八旗统领直属的骁骑营,其兵士称为马甲,选其中之优者为领催,专司册籍。步军统领所属八旗步军营在满洲、蒙古每佐领下有步军领催二人,步军十八人;汉军每佐领下有步军领催一人,步军十二人。健锐营所属“番子佐领”(征金川带来的藏人)亦有领催四人,马甲五十四人。(2)吏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于佐领之下设领催,员额约为六人,由旗众中选补之,协助佐领处理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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