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明代苗族土官。贵州乌罗答意(今松桃境内)人。苗族。永乐三年(1405),受湖广都指挥谢凤等招谕,与答意等五寨※生苗内附,并刻箭为誓。明廷设答意长官司,以其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并蠲其民租
官名。为宣慰使属员。元代置,秩正九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黑民”、“贱民”、“身份低下的人”。或译为哈剌洪。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下等户。他们一般只有少数牧畜,生活贫困,无力摊纳财物,是封建领主征用劳役的主要对象,有些人甚至沦为领主和上等户的
见“尼泼”(603页)。
1234—1282伊儿汗国第二代汗。又译阿不哥、阿不合、阿八合。蒙古孛儿只斤氏。※旭烈兀长子。初随父西征,立有战功,至元元年(1264),受父封,领有伊剌克、祃拶答而、呼罗珊等地,建牙于徒思。次年父死
古地名。今安徽凤阳县东北临淮关。位于淮水南岸,池深城坚,易守难攻,为南北朝时双方争夺之军事要地。既是魏军南攻拟先夺取之目标,亦是南朝保卫京都建康(今南京市)的前线重镇。北魏太和十九年(南朝齐建武二年,
西域古河名。见《魏书·西域传》。为于阗城东20里北流大河。与城西达利水汇合后继续北流。清《西域图志》考订树枝水即玉陇哈什郭勒。“玉陇”意为“白”, “哈什”为“玉”, “郭勒”为“河”。《新五代史·四
①(?—1676)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伊尔根觉罗氏。世居佛阿拉地方。塞楞鄂哈思瑚五世孙。顺治元年(1644),任笔帖式,迁刑部主事。九年(1652)加骑都尉世职。十年,迁刑部郎中。十三年(1656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
※ “甘南事变”领导人之一。东乡族。祖籍甘肃东乡(今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祖父时迁至广河。1943年参加甘南南部各族农民反对国民党地方官吏暴政的起义,任旅长。作战机智勇敢,朱家山战役中歼敌一个连,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