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玛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辽皇族。字述宁。契丹族。仲父房之后。史载其博学,善属文。现存《答萧挞凛书》,后世论者以为雅健有西汉晁贾之风。圣宗时,统和年间,因兄耶律国留杀奴获罪,受株连,贬西北部。西北路招讨使萧挞凛爱其才,召之门下
948—982即辽景宗。辽朝第五代皇帝。969—982年在位。字贤宁,小字明扆,又作明记。契丹族。辽世宗※耶律阮次子。天禄五年(951),父被耶律察割谋反所杀,时年四岁,藏于积薪中,得免。穆宗耶律璟即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国论”意为“国”, “勃极烈”意为“官长”,合为“国家级的官长”之意。在勃极烈系列中是级别较高者,仅次于都勃极烈和谙版勃极烈。《金史·国语解》谓:“尊礼优崇得自由者。”类似
见“哈儿蛮卫”(1638页)。
壮族传说历史人物传记。一篇。明末清初张尔翮撰。作者在康熙二年(1663)清明节游浔州(今广西桂平)西山时,访仙女寨杨氏老人(时年80余)后而作。内容记述刘三妹(亦名刘三姐)的祖籍、身世及讴歌故事。为研
1752—1837清代白族著名学者。原名藩,字伯高,又字酉山,号乐山。云南大理府浪穹县(今洱源县)人。祖籍江南上元县,先世随沐英征云南,落籍浪穹,担任土职,经数代与白族通婚,融入白族。父王梅村博览群籍
见“弹汗州”(2130页)。
西双版纳傣文文献记载的历史分期。传说此地傣族是从“勐色本”地方迁来。其历史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傣语称“滇乃沙哈”,并谓此时期的性质为“莫米召、莫米宛、莫米尚”,意为:“没有官、没有佛寺,没有负担(
见“伯克制度”(1091页)。
金代官用足百用钱。大定二十年(1180),金修建上京内所,购买民间物资,经常不立即付钱,付钱时也是以80当100付给,谓之短钱。而官府或官员用钱则足百,谓之长钱。后采纳斡鲁补谏言,官私所用钱皆以80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