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蒙作
阿昌语音译,意为“寨老人”。旧时云南德宏州阿昌族地区早期农村公社氏族长老称谓。村社一般由若干个氏族组成,由每个氏族推举1人为寨老,与村社首领(阿昌语称※“作借”)共同商议村寨事情,并协助村社首领处理寨内一些事务。原属公仆性质,享有较高威信。明、清时在德宏州设立土司制度后,一些寨老被委派为基层头人,逐渐蜕变为封建土司的仆从。
阿昌语音译,意为“寨老人”。旧时云南德宏州阿昌族地区早期农村公社氏族长老称谓。村社一般由若干个氏族组成,由每个氏族推举1人为寨老,与村社首领(阿昌语称※“作借”)共同商议村寨事情,并协助村社首领处理寨内一些事务。原属公仆性质,享有较高威信。明、清时在德宏州设立土司制度后,一些寨老被委派为基层头人,逐渐蜕变为封建土司的仆从。
官名。始设于汉代。职位略低于将军。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总称八校尉。西域所置校尉,主司屯兵,如戊已校尉、使者校尉等。汉以后,历朝皆置此官。唐以后,则用为低级武散官之号。明清则
参见“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2347页)。
见“哈什木”(1631页)。
南朝齐史书。纪传体。原名《齐书》,宋代始称《南齐书》,以便与李百药之《北齐书》相区别。南朝齐梁之际萧子显(489—537)撰。原书60卷,现在59卷,包括本纪8卷,志11卷,列传40卷。子显字景阳,南
明彝族土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元代世袭女土官实哲归明。次年,改乌蒙路为府。十六年,其地由云南所属划隶四川布政使司。是年,阿普进京朝觐,贡方物,授乌蒙府(今云南昭通市)土官知府。在京病故。建文
生鱼片。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吃生鱼肉的一种方法。早期,他们将捕得的鲟、鲤、蝗、白、胖头、草根等鱼洗净,切成大片蘸盐当饭吃,称之为“塔布卡”(刹生鱼),是赫哲人的上
书名。藏文原名《朗氏犀牛宝卷》,意译为《朗氏家族史》。约成书于明宣德六年(1431)。作者是朗氏家族成员※扎巴坚赞贝桑波。著于山南乃东孜寺。是书初以伏藏形式出现,后掘出始为人知。分上、中、下3部。该书
官名。南北朝时统率一军之主将之称。隋唐以后不称。宋代蕃兵中大首领称都军主,百帐以上称军主,其次为副军主。西夏建国前李继迁、李德明时期均设此职。
见“撒里畏吾”(249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色珠伦卫。永乐四年(1406)八月,与兀兰等四卫同时设立。约在呼兰(今黑龙江省呼兰县城)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