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旃音埿
十六国时期西秦大臣。又作“童埿”。鲜卑乙旃氏。详见“乙旃”(3页)。
十六国时期西秦大臣。又作“童埿”。鲜卑乙旃氏。详见“乙旃”(3页)。
469—499北魏宗室。字思直。鲜卑元氏(拓跋氏)。献文帝※拓跋弘子,孝文帝※元宏弟。太和九年(485),封河南王,加卫大将军,授侍中、中都大官。改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领吏部尚书。后为都督南豫郢东荆
1758—1773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三代活佛。法名伊什丹巴尼玛。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亦称第十八世。藏族。喀木(即西康,今西藏昌都地区)里塘领主丹津衮布子。第二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入寂后,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黑错寺”。在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镇。康熙十二年(1673),由噶丹嘉措弟子甘南甘加人贝谢热却丹,在合作地方首领支持下建成。乾隆十四年(1749),赛赤萨木察第一世坚赞僧格于该寺建
金代女真语官名。据《金史·百官志一》,系借用辽代契丹官名。诸乣中除设从五品的详稳外,另设麽忽1员,从八品,为详稳的副职。佐详稳守戍边堡,抚辑军户,训练士卒。年俸钱粟13贯石,麦2石,衣绢各5疋,绵15
见“土河”(63页)。
见“乌秅”(329页)。
见“马可古儿吉思”(185页)。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又作“苏沙”。意为“拥有极少的财产”。为下等户。根据每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单身奴隶的多少,由本家支议定而划分,以便在冤家械斗调解后分担赔命价
见“和朔奴”(1446页)。
书名。亦名《雍正上谕八旗》。雍正九年(1731)果亲王允礼等人奉敕撰。13卷,满汉合璧本20册,汉文本13册。初将五年(1727)以前谕旨初纂成帙,后又两次汇辑,乾隆初年刊刻成书。收录康熙六十一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