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根钱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元代帝师官邸中十三名高级侍从僧官之总称。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藏传佛教萨迦教派八思巴(1235—1280)为国师(后升号大元帝师),统领全国佛教寺院僧尼;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乌古论。来源于部名。居苏滨水(今绥芬河)、统门(今图们江)浑蠢(今珲春河)合流之地、曷懒路(治今朝鲜咸镜南道咸兴附近)爱也窟河、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胡剌温屯和独拔古等地
明代哈密头领。又译作马马火者。永乐四年(1406),明廷建哈密卫,任指挥。翌年,至京贡马,赐以钞币。
水族特有的历法,以农历九月为岁首,即一月,以次类推至次年农历八月,即十二月,为岁末。一年分圣(春)、鸦(夏)、树(秋)、堕(冬)四季。用干支记日,与农历同。
1875—1913清末西藏地方官员。全称夏格林巴米久伦珠。藏族。后藏夏格尔宗(旧译协噶尔宗)之林努布格卡人。出身贵族世家。夏格林巴乃家族名。时家道中落,仅存一小谿卡。后往拉萨,以好学,由甘丹寺活佛荐往
见“女真文”(145页)。
※“单于”的全称(1521页)。
见“阿哈出”(1213页)。
书名。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奉敕撰。12卷。满汉合璧。前后两次编纂而成,雍正元年至五年(1723—1727)部分完成于雍正九年(1731);雍正六年至十二年部分纂于雍正末年,同时付梓。记雍正年间(1723—
见“云冈石窟”(2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