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田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明代白族学者和诗人。字本重,号用章,晚年自号两依先生。云南大理府邓川州(今洱源县邓川)人。成化二十二年(1486)中举。弘治十二年(1499)登进士,选江西泰和县令。为官清正廉明,民谣以“三不动”赞之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西宁卫。史称其族居塞外,去申中族(在今湟中县境)南百余里,西邻思果迷,东接占咂,南至黄河,故其地当在今青海贵德境。分上隆卜、下隆卜两族。其地东西200余里,无城郭,多毳帐,间有庐室。
915—928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长和国第三代国王。白蛮(白族先民)。郑回第九世孙(郑回本为汉族,后裔融入白蛮),※郑仁旻子。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父饮丹暴卒,年12岁即位,年号天应。天成三年(9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合伯驸马于大德十年(1306),火沙于天历二年(1329),先后受封昭武王(一作昭武郡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280元朝官员。又称阿里、阿里伯。回回人。※牙老瓦赤子。原籍花剌子模。后随父款附蒙古,并至汉地。忽必烈当政(1260—1294)初年,任中书右丞、参知政事诸职。至元十二年(1275),以淮东副都
见“萧韩家奴”(2002页)。
?—1456明代瓦剌贵族。又称阿拉克丞相、阿拉克忒睦尔丞相、阿刺平章。出身于巴图特部巴噶尔观鄂拓克。为也先汗重臣,执掌瓦剌右翼诸鄂拓克。正统十四年(1449),与也先率军攻袭明宣府、赤城等,配合也先取
见“西宁办事大臣”(713页)。
1684—?清代青海地区高僧。藏族。为拉日禅定寺创建者。出生于次盖村。30岁居家学习宁玛派教法,后改宗格鲁派。康熙五十七年(1718),赴西藏卫地出家为僧,法名益西桑主(益希桑珠)。由五世班禅罗桑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