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官名。战国时称主客,秦及汉初称典客,为九卿之一。主司外宾及少数民族事务。汉景帝时改称大行令。武帝以后称大鸿胪。其属官有行人、译官等。隋唐时设有典客署,属鸿胪寺。
台湾高山族的一支。居于台湾岛东南的兰屿岛上,当地人称红头屿,距台东四十多海里。人口只有2464人(1975年)。村落由若干父系世系群组成。子女婚后多分居,故大多为小家庭。岛上多为山岳,平原绝少,农业以
清代所设的兵防哨所。①边地卡伦,置于东北、蒙古、新疆等要隘处所,设官兵守望,以时传报要情。平日,登城了望;紧急时或阴晦天,令分遣远哨。其官兵,各隶相关地区的将军、大臣,由其派员加以巡查。乾隆(1736
夏世祖武烈帝赫连勃勃年号。419—425年,凡7年。
即“索伦”(1829页)。
963—1004夏州党项羌拓跋部首领。本姓拓跋氏,曾改名赵保吉。宋银州防御使李光俨子,母罔氏。生于银州无定河侧之山寨(在今陕西米脂县境,今称李继迁寨)。幼善骑射,智勇双全。宋开宝七年(974)授管内都
即葡萄。多年生藤本植物。原产于西域。汉张骞出使西域后,始移栽于中国内地。
地名。保安族聚居地。原指今青海同仁地区的保安、下庄、尕撒尔之地。清咸丰(1851—1861)年间,因受当地部分土司、头人的欺压,及农田水利灌溉等问题引起纠纷,发生大规模的民族械斗而东迁,徙居今甘肃大河
见“艾斯木汗习惯法”(438页)。
元军事机构。统钦察、乃蛮、捏古思,那牙勤等4千余户。原为合赤温后王合丹所辖辽左诸部人众。至元二十四年(1287),合丹附叛王乃颜作乱,兵败投降,次年,复结诸王火鲁火孙叛,为皇太孙铁穆耳率玉昔帖木儿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