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租
解放前贵州赫章等地彝族土司、土目统治区的一种剥削制度。黔西北一些彝族土司、土目根据承租者的依附程度、田地的腴瘠,分为鸡租地、羊租地、猪租地、粮租地、人租地等多种。人租地又有两种:(1)活人租,即凡租种土司、土目田地的佃户,必须出一子或一女去土司、土目家当奴隶或陪嫁丫头;(2)死人租,即凡租种土司、土目田地的佃户,在土司、土目家死人时,每户必须出一子或一女为死者殉葬。此制度到本世纪20年代后废除。
解放前贵州赫章等地彝族土司、土目统治区的一种剥削制度。黔西北一些彝族土司、土目根据承租者的依附程度、田地的腴瘠,分为鸡租地、羊租地、猪租地、粮租地、人租地等多种。人租地又有两种:(1)活人租,即凡租种土司、土目田地的佃户,必须出一子或一女去土司、土目家当奴隶或陪嫁丫头;(2)死人租,即凡租种土司、土目田地的佃户,在土司、土目家死人时,每户必须出一子或一女为死者殉葬。此制度到本世纪20年代后废除。
即“不里牙惕”(270页)。
明代地方官署名。洪武七年(1374)七月置。总辖河州、朵甘、乌思藏3卫。治所在河州(今甘肃临夏)。后升河州卫指挥使韦正为都指挥使,升朵甘、乌思藏2卫为行都指挥使司,故于九年(1376)十二月废西安行都
即“皮逻阁”(671页)。
见“耶律资忠”(1319页)。
?—1665清代云南临安府王弄山哈尼族首领。又作王朔。顺治十六年(1659),附清,封王弄山长官司副长官。康熙四年(1665),与禄昌贤等反抗清廷改土归流,官兵讨之,自焚死。事平,以其地划属开化府。
清朝第二次派往土尔扈特蒙古的使团。雍正七年(1729),清朝与准噶尔部关系恶化,胤禛决定对噶尔丹策零用兵。会沙皇俄国彼得二世即位,遂令副都统满泰、阿斯海、布达西等为使,随同前往俄国祝贺彼得二世加冕的使
傣语音译,意为“剩余的田”。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村社按户平均分配后余下土地,其中也包括离寨的社员交回的份地。多租给寨内劳力较强的单户耕种,也有租给外寨人耕种的,由村社负责收租,租金用于村寨公
即“段正兴”(1696页)。
在南京中华门外花木乡南北中村。为纪念清初伊斯兰学者刘智(约1664—1739)所建。始建于乾隆(1736—1795)年间,先后于同治九年(1870)和光绪三十三年(1907)重修。原建有石门柱一对。华
即“牌租阿巴特”(22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