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召
见“传大召”(794页)。
见“传大召”(794页)。
壮族传统社会组织。“都老”亦称“布老”、“布求”。壮语音译,意为“寨老”、“乡老”。在多数地区是自然形成的,无定额,每个村寨少者1人,多者3—5人。广西上思县三科村等地,都老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平时与
以男子为氏族长或家族长的制度。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的家长制家庭即典型的父权制家庭。我国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家庭,则是父权的延伸和发展形式。许多少数民族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①指某种群体、集团为首的人。史籍中对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的领导者,皆称首领。②西夏军队职官。受将佐管领。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小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10月3日(清光绪九年九月初三),清朝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1.确定塔城地区从哈巴尔苏(哈巴尔素达巴罕)
契丹时对具有一定资格官吏的称呼。皇帝御宴,能上殿坐于墩上之官员,分高墩、矮墩、方墩不等。《辽史·国语解》:“辽排班图,有高墩、矮墩、方墩之列,自大丞相至※阿扎割只,皆墩官也。”
1249—1301元朝大臣。字寿卿。畏兀儿人。札鲁忽赤(断事官)唐古直之孙,达鲁花赤(镇守官)唐骥子。早年丧父,由母教之读书,通诸方语言,尤精音律。中统(1260—1264)初,质于元廷,廷习学蒙古字
地区名。在蒙古高原北部,约东西伯利亚之南,大漠以北。历史上曾为中国领土和匈奴、突厥、蒙古等族居地。清统有其地后,分土谢图汗、札萨克图汗、赛音诺颜汗、车臣汗等喀尔喀四部及科布多、唐努乌梁海二区,由定边左
①见“辛爱黄台吉”(1108页)。 ②(?—1671)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又译僧厄。额尔德尼巴图尔珲台吉第五子。清顺治十年(1653)继承父位。因异母兄车臣、卓特巴巴图尔不服,谋取而代之,彼此战乱
锡伯族婚礼主持人。意为“迎亲爹”。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婚礼前夕,男方须聘请亲戚中有声誉、善于辞令、属相与新娘不相克的男女各一位,担任“奥父”和“奥母”,由其共同主持和交涉有关迎亲事
后凉太祖懿武帝吕光年号。396—398年,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