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作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金末投蒙将领。契丹族。为河北西路安抚使※耶律忒末子。早年仕金。成吉思汗九年(1214),率众3万随父投蒙,入蒙后授招讨使。十六年(1221),从父略邢、洺、磁、相、怀、孟等地,多获战功。次年,父致仕,
即“胆巴”(1712页)。
即清代中央部院直辖旗。参见“游牧八旗”(2286页)。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
清代西藏地方僧官。藏族。为第穆寺札萨克喇嘛。咸丰三年(1853),第穆寺呼图克图阿旺罗布藏济美甲木磋因玷污教规,发遣宗喀后,所有第穆寺财产及所属土地、人民,由其代为经营。后赏给管理事务札萨克喇嘛名号,
见“蒲昌县”(2319页)。
566—595北周宣帝※宇文赟皇后,鲜卑尉迟氏。蜀国公尉迟迥之孙女。有姿色。初适杞国公宇文亮子西阳公宇文温,以宗妇例入朝,为赟逼幸。及亮反,温被诛,被召入宫,拜为长贵妃。大象二年(580)三月,立为天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延祐七年(1320),仁宗次子兀都思不花由安王降封。
见“绥可”的庙号(1970页)。
见“内宿司”(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