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拉
见“乌拉部”(334页)。
见“乌拉部”(334页)。
即“萧拱”(1990页)。
见“益实卫”(1945页)、“亦实卫”、“你实卫”(1095页)。
?—87东汉时烧当羌首领。※滇吾子,※东吾之弟。永平二年(公元59年),东吾随父降汉,入居塞内,继续与汉朝对抗。建初二年(公元77年),与众聚兵,叛出塞,拒击金城太守郝崇追兵,战于荔谷,大败官军,斩2
见“萧朴古只沙里”(2004页)。
见“慕容德”(2440页)。
书名。简称《吊伐录》。记金太祖和金太宗用兵克宋之事,故名。为荟萃官府所存案牍编次而成。金、宋虽自海上之盟已通聘问,但因天辅六年(1122)以前的旧牍不存,故仅于卷首简述金太祖起事以来诸事梗概。自天辅七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清初京畿单身(无地)汉人投充旗下当差者之称。按照清政府规定,单身投充者每人给“一绳”之地。嘉庆《清会典事例》卷905《内务府·屯庄》项下载:“带地来充者,为投充人;单身投充愿领地纳银者,每给一绳地(合
见“天山”(216页)。
参见“埃波”(18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