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的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登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该地女真首领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在前苏联境内乌第河流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登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该地女真首领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在前苏联境内乌第河流域。
?—1855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博尔济吉特氏。福建建宁镇总兵庆林子。道光十一年(1831),由闲散授蓝翎侍卫。二十年(1840),升头等侍卫、侍卫班领。二十七年(1847),因军政卓异赏副都统衔
见“好屯河卫”(937页)。
藏语音译,又译雪勒空、雪业列空,意为“(布达拉)山下机关”。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总管布达拉宫财物及拉萨郊区政法而设立的一个事务机关。设四品僧俗官员各1人主持。为布达拉宫征派徭役,管理拉萨郊区的行政、司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伊屯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所设亦东河卫均作伊屯或伊屯河卫。
朝鲜族葬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人死埋葬后,在坟前用石块搭一小台,设祭桌置供品,并焚香叩首。如此连续祭祀三天。第一天带供品到坟地上供祭祀称“初云”,第二天叫“拜云”,第三天称“三云”。
蒙文书名。蒙古族著名文学家尹湛纳希撰。初不知作者有此著作。1983年5月发现。为作者亲笔手稿,用蒙文正楷字书写在麻纸上,长225公分,宽96公分,上署同治十二年(1873)六月十六日写毕。现藏内蒙古社
官名。满语音译。“阿礼哈”,含有“高级正职”、 “首席”之意,如“阿礼哈超哈”(“超哈”意为“兵”),指称“都统行营兵”(即骁骑营兵);“阿礼哈达”(“达”意为“首领”),指称“大学士”、“宰相”;“
清文学家。山东益都(今青州市)人。回族。著有《四松斋集》1卷。
十六国时期西秦将领。陇西(治今甘肃陇西县东南)鲜卑人。乞伏氏。西秦主乞伏乾归弟。封广武将军。西秦更始四年(412),因兄乞伏国仁子公府弑乾归,与乾归子炽磐引兵讨之,败公府于大夏(治今甘肃广河县西北)、
阿拉伯语mufti音译。原意为“法官”、“总法官”,其职司是解释伊斯兰教教法,通常称为“伊斯兰教法说明官”。由高级宗教人士专任,故又成为某些高级宗教人士的称号。※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