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盖
见“哀册”(1717页)。
见“哀册”(1717页)。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候补知州沈潜修纂。光绪二十三年(1897)以后成书。手抄本。两函10册,共20卷。卷一参修姓氏、凡例、星度、建置;卷二巡幸、公署,卷三疆域、职官;卷四山川、学校;卷五典礼、田赋
?—约1683清朝将领。亦作席卜臣。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费英东弟郎格之孙。后金天聪五年(1631),授前锋侍卫。清崇德三年(1638),随睿亲王多尔衮征明,由青山口毁边墙入,与前锋参领素尔德败明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
见“耶律合住”(1310页)。
珞巴族部落名。藏族称之为“丁珞”,门巴人称“莫玉珞”,西方文献称“阿波尔”。传说其祖先与藏族祖先为兄弟,向南迁移时,因路程遥远,粮食吃完,把写上文字的牛皮也吃掉,所以至今无文字。分布在西藏自治区米林县
佤语音译,意为“投靠”。旧时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一些因生活困难而投靠他人的人的称呼。帮助主人生产劳动,主人供其食、衣、住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但不给任何工资。对主人称呼视年龄大小,多称阿叔、阿哥,若年龄相仿
参见“署飒可汗”(2359页)。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初,治今湖北恩施县西南。至正十一年(1351),改称忠孝军民府。明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更为长官司,以田墨司为长官。不久复升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因反明被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号达尔汉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次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随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招抚南疆,住库车。二十三年(1758)三月,闻大小和卓布拉呢敦、霍
宕昌羌国王族。※梁弥忽之子。北魏太平真君九年(448),受父遣,使魏,奉表求内附,魏赐爵甘松侯。